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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道义和良心,在你心中,我不是一隻只有慾望的野兽吗?」

林春正眼看着陈秋,他的样子果真没有变过——又能有多少变化?他们每一天都见面。他这时的样子,甚至跟中四时无大差别,只是身子抽高了,轮廓分明了,渐渐脱去阴性的水秀,日益清俊。而林春自己何尝没有变过?虽然他不能说出自己的变化,也说不出自己在哪一分哪一秒开始变,但结果是,他与昔日的自己有很大分别。这种改变却那么自然,自然得教人吃惊。

「我……并没有这样看待你。」

「不,你有的,我知道。春,你很敏感,但并不敏锐。一些极细微的事情也足以使你善感伤怀,然而你却迟钝得没有察觉到旁人的感情。你看不出叶芝一早就喜欢你,看不出我对你真正的想法,看不出自己有多笨拙,所以戴志伟才一早发觉我们的事。」陈秋凑近林春的脸庞,林春看到那蛊惑人心的桃花眼,眼里转着一眶水润,经常闪烁,好似万花筒般,由不同的角度看过去,就能看见不同的纹彩。那是一片幻象。

时而清澈见底,但那到底不是清净,只是一片用来骗人的淤泥,是由不同的感情和经歷所堆积出来的,或者保留了最初的一点纯净,更多的是狡猾、虚偽、慾望、黑暗,调成那一种丝质的、状似无辜的纯黑,便去欺骗世人。

陈秋说:「我知道你的特点。我利用你的弱点,去达到我的目的。心软、矛盾、自欺欺人,你是一个很软弱的人,寧愿压抑自己的慾望、欺骗自己本来就没有慾望,藉此逃避失败。花了不少工夫才把你勾上手,我是不会放手。」

林春知道他应该如何反应。假如这是一个典型的爱情故事,他应该扑上去拥着陈秋,一脸涕泪与感动的微笑,再跟陈秋起誓,诉说彼此的承诺与爱语。然而,这是现实。在现实中,没有恆久的感情,在这个瞬息万变的社会中,大家都很习惯改变。什么不变、什么永恆,都是笑话。人一面对利益,便会反面。

当大家走上不同的路,很自然会分开。他们会发觉很难跟对方说话,每说一句话,就小心翼翼的、害怕伤害对方、触到对方的底线。难受时就避开对方,渐渐变成习惯。没有分离,只有疏远。在生活中,无论是相恋或分手,都不需要轰轰烈烈的告白、撕开脸皮大吵,感觉对了,就自然走在一起。感觉变了,就渐行渐远,即使对方淡出了自己的生活,也不会觉得特别痛苦。

林春躺在床上,不言不语。陈秋以拇指抚过他的眼睛,说:「你是下垂眼,看起来很普通、善良,也很好欺负,怎么偏偏有一副硬脾气?真是牛皮灯笼,『点极都唔明』。以前我觉得跟你相处很累,三不五时跟你剖白,剖白过后你又不肯相信我。现在我都认了。」陈秋叹一口气,伏在林春胸前,说:「我累,但我认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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