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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节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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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她的工作效率也很高。

从咖啡馆分别没多久,滕怡静就把这个案子的起诉状写完给唐秋水发来了。

在打开之前,唐秋水犹豫了片晌。

那天在咖啡馆里答应滕怡静确实是一时冲动,但回来后她一直致力于为自己的这一允诺找正当的理由。

找到了不少。

比如利冲规则的限制对象是执业律师,可现阶段的她还不是;比如匡义和冠圆街道办目前只签了一份常法合同,而没有正式的聘请律师合同,街道会不会请他们打这个官司还不能确定;再比如,即便梁渠真的成为街道的代理人,那她的名字也不会出现在委托书上。

前面两点都有些牵强,真正说服她的是最后一点,那就是她在这个案子里不会留名。原告方也好,被告方也罢,给她安排的角色都只会在幕后,聚光灯照不到的地方。

她就像一个小漏洞,游离于全部部门法之外,在落网之前可以一直逍遥自在。

于是唐秋水打开了这份起诉状。

她第一次见这样的起诉状。通篇洋洋洒洒几千字,没有提到一个法字,却掷地有声,振聋发聩。

滕怡静的字里行间,都在描绘夜间施工的野蛮,投诉无门的绝望,身心俱损的痛。并生动形象地把自己比作著名心理学实验中那只“习得性无助”的狗,明嘲暗讽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。

唐秋水打开了修订模式,最后却一?s?处都没改。

因为不知道怎么改。删削,舍不得;添补,狗尾续貂。唐秋水第一次觉得,专业的法律语言在通俗的大白话面前占了下风。

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份起诉状了,它更像是陈情令,出师表,读来令人亢奋,动容,乃至潸然。

唐秋水只让滕怡静把手里的证据材料整理好,上了法庭,证据比诉状更重要。滕怡静收到后表示会尽快准备。

行政诉讼的立案并不容易,唐秋水以为这个案子近期应该不会有什么进展了。

可还没过两天,梁渠就把她喊进办公室,要求她去做一项法律检索,检索内容与政府信息公开和国家秘密有关。

就像是在……为写答辩状作准备。

滕怡静的诉请是要求法院判令街道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,公开社区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谅解协议。而街道开给滕怡静的书面答复函上,写明该协议属于国家秘密,故不予公开。如果去法院,那么被告方街道也一定会坚持这个观点到底。

梁渠突然给她布置这个检索任务,像是已经确定了滕怡静要提起一桩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一样。

可是怎么会,滕怡静的材料不可能这么快到法院的,她还在准备证据呢。

当然滕怡静的诉讼进度唐秋水不可能和梁渠说。她有本事做内幕交易,可梁渠只是普通券商,信息不对称,需要一定的伪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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