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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零一章 四田之法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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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并见不出什么优劣势。至如新莽之时,一者时间短,二者也不似现在这样经历了桓灵二弟数十年的衰败。

屯田或许许多人都了解,但其它三田法恐怕就鲜为人知了。

徐英提出的营田,乃是将荒芜的土地收归官府所有,除却屯田所需之外,其余募人耕种,量收租利。这样便可以将各地流民都安置下来,而且可以有效的防范地主豪强趁机兼并土地。

流民们种官府的地,收取地租,总比给地主当佃户要好,而且这对于官府掌握百姓更加有利。

营田所收租税要重于普通自耕农,但肯定也轻于屯田。

所谓职田,顾名思义,便是职官所享有的福利。但职田并非官吏私有,每一任官吏都可以享有这些职田所带来的收益,相当于官府发给的俸禄福利。但是当官吏离任之后,则必须将职田交给继任者。

如此一来,郡县官吏的耗费不必完全仰仗国家府库,算是一种半自给自足的状态。官吏有了稳定的生活保障,国家节省了一定的开支,可以更多的精力放在大处。

对于这个时代来说,这种想法已经很先进了!刘征对此也深以为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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