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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 神奇的阿三(第三更)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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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,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特效药是瑞士诺华公司研发的“格列宁”,大约23000元一盒,而它的仿制药veenat只要200多元,由印度药企nat公司生产,两者的有效成分都是伊马替尼,但价格悬殊巨大。

除了格列宁,其他特效药如治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、治疗肺癌的易瑞沙、治疗肾细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,印度都有它们的仿制药。

其实,很多国家都可以生产仿制药,但一般情况下,仿制药必须在原研药专利保护期过后才可以生产。

但是,印度政府连20年专利保护期都懒得等。

他们实施了特殊的“专利强制许可”制度:特殊情况下,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,由政府授予、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某项专利。

换句话说,当穷人买不起高价的专利药时,无论专利保护期是否结束,印度都允许该药品直接被仿制。

据说印度政府这样做是为了打破欧美制药垄断,为穷人做救命药,但这其实是一种无视药品知识产权的行为,背后奉行的是“我穷所以我有理,你有钱所以你该让我仿制”的强盗逻辑。

专利权保护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一个准则,也是约定俗成大家一起遵守的一个法律。

别的国家当然可以仿制药品,但没有印度这么理直气壮地不遵守规则。

但是,它的不守规则直接受益的却是买不起高价药的普通民众。

所以,从人性角度来看,这种做法没有问题,但是从法律角度,这是错误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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